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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08/2009-00003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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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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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灌南县科学技术局内设三个股(室):
(一)办公室(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文件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等政务工作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接待、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内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县科技事业费的划拨使用和管理。
(二)综合计划股(挂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计划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县科技三项费用项目计划,会同县财政局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全县科技三项经费,管理有关县级科技基金、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各类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科技贷款;负责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审查、立项项目监理工作。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审核与协调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根据授权承办本县对外科技交流相关事项;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社会发展科技规划;组织申报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应用基础、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基金等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问题的科技试点、示范工作。
组织申报省、市优秀工程、农业技术人员;组织申报和实施青年学科带头人计划;组织申报星火产业带头和其它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计划。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培育、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研究开发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组织申报认定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兴农;组织协调灌南县星火产业开发带建设,承担县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导农村科技先导型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培育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组织申报及管理国家、省、市生物、海洋领域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研究开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协助管理涉农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对农业类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督查与验收;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产业化工作;负责乡镇科技科员的具体工作指导。
(三)科技管理股(挂县技术市场、县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审批民办科技机构及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资格认定以及统计工作;负责咨询、诊断、评估等科技第三产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拥军工作;负责科技与开发机构的统计和全县科技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科普工作的计划拟定、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和政策引导,承办县科普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县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对申报实验动物许可证进行初步审查;参与制定全县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发展规划及其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县科技知识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有关科技知识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工作;负责县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县科技人才进行管理与建档工作,负责向上推荐拔尖科技人员;。
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管理和科技咨询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定、技术交易会的审批和技术经纪人资格的认定;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审查的工作。
组织实施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评价、登记、奖励、推广和科技保密;负责全县科技进步奖励工作以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的评比申报工作。